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4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地方制度法第 21 條前段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事務時,應如何辦理?
A由預算多之自治團體辦理
B由地方政府協商解決
C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正確答案
D由人口多之自治團體辦理
C正確答案
跨區域自治事項,舊法由上級機關協調辦理;現行法已修正為先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商,必要時再由上級機關協調。
為什麼答案是 C
命題當時(舊法)規定由共同上級機關協調辦理,為本題正解。現行法已將此移列為「必要時」之後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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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跨區域自治事項,舊法由上級機關協調辦理;現行法已修正為先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商,必要時再由上級機關協調。
本題為舊法考題,選上級機關協調。現行法已改為「先協商(前段),後協調(後段)」。
逐選項分析
A✕
預算多寡並非跨區域自治事項的處理依據,法無此規定。
B✕ 陷阱
現行法前段規定為「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但在命題當時(舊法)並無此規定,故當時不選。
C✓ 正確
命題當時(舊法)規定由共同上級機關協調辦理,為本題正解。現行法已將此移列為「必要時」之後段規定。
D✕
人口多寡並非跨區域自治事項的處理依據,法無此規定。
跨區域自治事項處理機制(新舊法比較)
| 時期 | 原則處理方式(前段) | 例外/必要時處理方式(後段) |
|---|
| 舊法(命題時) |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共同辦理 | 或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
| 現行法 |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 |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共同辦理或指定辦理 |
本題為舊法時期考題,當時規定直接由共同上級機關協調辦理。現行法已於104年修正,改為「先協商、後協調」,即原則上由各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必要時才由上級機關介入協調或指定。若依現行法,前段規定應為協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