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4 年第 14 題單選題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除法律有其他規定外,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C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法規罰鍰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此為地制法第 26 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罰鍰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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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自治法規罰鍰上限為新臺幣 10 萬元,此為地制法第 26 條明文規定。
記口訣「地方罰十萬」:地方自治條例罰鍰上限 = 10 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00 萬是常見干擾項,容易與中央法律或其他特別法規罰鍰混淆。地方自治法規無此額度。
B✕
50 萬並非地制法規定之上限,屬於純干擾選項。
C✓ 正確
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3 項,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罰鍰最高以新臺幣 10 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
D✕ 陷阱
5 萬是常見的行政罰「易混淆記憶」金額,但地制法明定為 10 萬,非 5 萬。
地方自治法規處罰規定(地制法第 26 條)
| 項目 | 規定內容 | 限制 | 備註 |
|---|
| 罰鍰上限 | 新臺幣 10 萬元 | 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 得連續處罰 |
| 其他行政罰 | 限制行為、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證照等 | 不得為拘束人身自由之處罰 | 須以自治條例規定 |
| 適用主體 |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 | 限違反地方自治事項 | 鄉鎮市規約不得設罰 |
考生常將「地方自治條例之罰鍰上限(10 萬)」與其他中央法律罰鍰(50 萬、100 萬)混淆。記住:地方自治團體自行訂定罰鍰,因屬地方層級,上限只到 10 萬元,且不得拘束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