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內政部警政署為統一各警察機關辦理指紋蒐集及鑑識工作之程序及方法,以提升指紋鑑識水準,訂定指紋鑑識作業手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
B對於非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被告、被害人或關係人,有實施前項採證行為之必要者,除經本人於勘察採證同意書簽名或蓋章表示同意者外,應報請該管檢察官實施勘驗或核發鑑定許可書,強制採取
C指紋活體掃描器使用應注意置放於有監視系統之冷房空間,以避免過熱影響機器性能
D警察機關在轄區內發現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無名屍體,於勘(相)驗時,無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進行勘(相)驗者許可,即可捺印屍體指紋,以利迅速偵查犯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警察相驗無名屍體須受檢察官指揮監督,不可未經許可逕行捺印指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之屍體相驗權專屬檢察官。警察捺印屍體指紋屬相驗採證一環,必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人員許可,不得逕行為之。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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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警察相驗無名屍體須受檢察官指揮監督,不可未經許可逕行捺印指紋。
屍體相驗權在檢察官,警察僅為輔助機關,任何採證(含捺印指紋)皆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人員許可。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司法警察得違反其意思採取指紋、掌紋。敘述正確。
B✕
對非經拘捕到案之人,因未剝奪其人身自由,須經本人同意或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始得強制採取。敘述正確。
C✕
指紋活體掃描器屬精密電子儀器,依指紋鑑識作業手冊實務規範,應置於冷房空間避免過熱,並設監視系統以利管控。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之屍體相驗權專屬檢察官。警察捺印屍體指紋屬相驗採證一環,必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人員許可,不得逕行為之。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指紋採取與相驗權限對照
| 對象/情境 | 法源依據 | 權限與程序 |
|---|
| 經拘提/逮捕到案者 | 刑訴法第205-2條 | 得違反其意思採取指紋、掌紋等 |
| 非拘捕到案者(嫌疑人/關係人) | 刑訴法第204、205-1條 | 須經本人同意,或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
| 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屍體 | 刑訴法第218條 | 相驗權屬檢察官,警察採證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人員許可 |
考生易誤認警察為偵查輔助機關即可自行對無名屍體進行指紋捺印。實際上,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之屍體,其相驗與勘驗權限專屬檢察官,警察僅能輔助,任何採證行為皆須經檢察官或其指派人員許可,不可越權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