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3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處理刑案現場作業程序規定,進入刑案現場人員應先利用時間拍照並記錄現場狀況,下列何種狀況並非現場紀錄之重點?
A被害者之家庭及交友狀況、前科紀錄正確答案
B現場物件之異常狀況、門、窗、電燈、電視、音響及其他家具之原始狀況
C溫度、氣味、顏色及聲音等易於消失之跡證
D犯嫌可能進入或離開之出入口動線等
A正確答案
現場紀錄重點是「現場當下易逝的狀況」,被害者背景調查屬後續偵查,不在現場拍照重點。
為什麼答案是 A
被害者家庭、交友、前科屬於背景調查與訪查階段的工作,要靠查訪、調資料才能取得,並非進入現場「利用時間拍照記錄」的標的,故為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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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現場紀錄重點是「現場當下易逝的狀況」,被害者背景調查屬後續偵查,不在現場拍照重點。
關鍵字:「現場紀錄」=看得到、摸得到、會消失的東西。家庭交友前科是「查人」不是「查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被害者家庭、交友、前科屬於背景調查與訪查階段的工作,要靠查訪、調資料才能取得,並非進入現場「利用時間拍照記錄」的標的,故為非重點。
B✕
門窗開關、電器狀態、家具擺設屬於現場原始狀況,是重建案發情境的關鍵,必須立即拍照記錄以免被破壞或移動。
C✕ 陷阱
溫度、氣味、聲音、顏色屬「易逝跡證」,時間一過就消失,更必須第一時間記錄,是現場紀錄最核心的項目。
D✕
犯嫌進出動線關係到行為路徑重建與跡證採證位置,屬現場勘察紀錄的重點項目。
刑案現場紀錄 vs 背景偵查
| 項目 | 屬性 | 取得方式 | 是否現場紀錄重點 |
|---|
| 門窗、家具原狀 | 靜態物證 | 現場拍照 | ✅ 是 |
| 溫度氣味聲音 | 易逝跡證 | 立即感知記錄 | ✅ 是 |
| 出入口動線 | 空間跡證 | 現場勘察 | ✅ 是 |
| 家庭交友前科 | 人別背景 | 查訪、調檔 | ❌ 否 |
A 選項看起來「好像是偵查會用到的」就容易被選成正確重點。但題目限定「現場紀錄」=現場拍照記錄階段,家庭交友前科屬後續調查而非現場可見之物,反而是本題要選的「非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