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3 年第 34 題單選題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A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合理懷疑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B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合理懷疑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C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D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經盤查而逃逸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131條逕行搜索三要件:逮捕被告、追躡現行犯、有人在內犯罪且情急,D 為盤查逃逸非逕搜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經盤查而逃逸」並非刑訴法第131條所列逕行搜索事由,此屬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盤查範疇,不能直接作為無票搜索住宅的依據,故為錯誤選項即本題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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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訴法第131條逕行搜索三要件:逮捕被告、追躡現行犯、有人在內犯罪且情急,D 為盤查逃逸非逕搜事由。
背口訣「逮捕、追躡、情急」三事由,D 的「盤查逃逸」是警職法範疇,非逕行搜索要件。
逐選項分析
A✕
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第1款明定: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得逕行搜索。屬合法逕搜事由。
B✕
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第2款: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得逕行搜索。屬合法逕搜事由。
C✕
刑訴法第131條第1項第3款: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得逕行搜索。此為「緊急性」事由,屬合法逕搜。
D✓ 正確
「經盤查而逃逸」並非刑訴法第131條所列逕行搜索事由,此屬警察職權行使法之盤查範疇,不能直接作為無票搜索住宅的依據,故為錯誤選項即本題要選的答案。
刑訴法第131條 逕行搜索三事由
| 款次 | 事由 | 要件 | 選項對應 |
|---|
| 第1款 | 逮捕拘提羈押 | 合理懷疑被告在內 | A |
| 第2款 | 追躡現行犯/脫逃人 | 合理懷疑其在內 | B |
| 第3款 | 有人在內犯罪 | 情形急迫 | C |
| — | 盤查逃逸 | ❌非逕搜事由 | D |
D 選項用「合理懷疑」「盤查」等熟悉詞彙混淆,讓考生誤以為是搜索事由。但盤查逃逸屬警職法範疇,頂多發動追緝、逮捕,不能直接作為無票進入住宅搜索的依據,兩者法源與發動要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