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犯罪偵查113 年第 41 題單選題
當您進入槍擊案發現場時,對於槍枝、子彈、彈頭等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正確答案
B查獲涉槍擊案件之槍枝,一律由刑事警察局物理組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C若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應準備5顆以上送驗
D採取子彈、彈頭、彈殼應以金屬器具直接夾取
A正確答案
槍擊現場證物處理首重「安全」與「保全跡證」,槍枝須先記錄並確認安全,彈頭殼嚴禁用金屬夾取以免破壞特徵。
為什麼答案是 A
符合現場勘察基本原則。處理槍枝第一步必須拍照記錄原始狀態(如保險位置、滑套狀態),且因槍枝具致命危險性,必須先確認安全無虞(如卸下彈匣、退彈)後,才能放入證物袋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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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槍擊現場證物處理首重「安全」與「保全跡證」,槍枝須先記錄並確認安全,彈頭殼嚴禁用金屬夾取以免破壞特徵。
看到「金屬器具直接夾取」秒刪(會破壞彈道痕跡),看到「一律」通常是錯的。槍枝處理「先記錄、保安全」是鐵律。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符合現場勘察基本原則。處理槍枝第一步必須拍照記錄原始狀態(如保險位置、滑套狀態),且因槍枝具致命危險性,必須先確認安全無虞(如卸下彈匣、退彈)後,才能放入證物袋保存。
B✕ 陷阱
槍彈鑑定主要由刑事警察局「鑑識科槍彈股」負責,而非「物理組」(物理組主要負責工具痕跡、鞋印等)。且初步檢視通常由各縣市警察局鑑識中心/科執行,並非一律送刑事局。
C✕
實務上,若需提供同廠牌、同型號的子彈供試射比對(以取得標準彈頭/彈殼),通常準備 3 顆即可,並無強制要求必須準備 5 顆以上。
D✕ 陷阱
絕對禁止使用金屬器具直接夾取!彈頭上有來復線痕,彈殼有撞針痕、退殼挺痕等微細特徵,金屬鑷子會刮傷破壞這些關鍵比對痕跡。應使用塑膠鑷子、戴手套拿取或在鑷子前端包覆橡膠。
槍彈證物採取與包裝原則
| 證物種類 | 採取重點 | 禁忌事項 | 包裝方式 |
|---|
| 槍枝 | 先記錄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退彈) | 未確認安全即隨意把玩或裝箱 | 固定於專用證物盒,避免摩擦 |
| 彈頭/彈殼 | 戴手套拿取或用塑膠鑷子夾取 | 使用金屬鑷子直接夾取(會破壞痕跡) | 個別包裝於小紙盒或夾鏈袋,避免碰撞 |
| 微物跡證 | 注意槍管內殘留物、槍身指紋或DNA | 徒手觸摸槍身破壞指紋 | 依微物跡證規定優先採取 |
考生常以為「金屬鑷子」看起來很專業、很像實驗室工具,卻忽略金屬硬度高於或等於彈頭(鉛/銅)材質,直接夾取會刮毀最關鍵的彈道比對痕跡(來復線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