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進入槍擊案發現場時,對於槍枝、子彈、彈頭等證物之處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現場槍枝採取前宜先記錄其原始狀態,確認安全無虞後,放入證物袋或證物盒中保存正確答案
B查獲涉槍擊案件之槍枝,一律由刑事警察局物理組進行槍枝初步檢視
C若有供比對用之同廠牌子彈,應準備5顆以上送驗
D採取子彈、彈頭、彈殼應以金屬器具直接夾取
答案與詳解
符合現場勘察基本原則。處理槍枝第一步必須拍照記錄原始狀態(如保險位置、滑套狀態),且因槍枝具致命危險性,必須先確認安全無虞(如卸下彈匣、退彈)後,才能放入證物袋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