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之股東會決議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正確答案
B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C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D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三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答案與詳解
公司法第 316 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屬於「特別決議」門檻。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