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10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最不屬於政府利用資訊科技來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A電子公聽會
B首長電子信箱
C電子投票
D電子布告欄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電子布告欄屬單向資訊公告,公民無法互動參與,故最不屬於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為什麼答案是 D
電子布告欄是政府「單向」公告資訊給民眾,民眾只能被動接收,無法表達意見或參與決策,故最不屬於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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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電子布告欄屬單向資訊公告,公民無法互動參與,故最不屬於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關鍵字:公民「參與」需雙向互動。布告欄=單向公告,直接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電子公聽會讓民眾線上發表意見、與政府討論政策,是典型的雙向公民參與管道。
B✕
首長電子信箱讓民眾直接向首長陳情、提出建議,屬於公民對政府的意見表達管道。
C✕
電子投票是公民直接行使政治權利、表達偏好的重要參與方式,屬於最核心的公民參與。
D✓ 正確
電子布告欄是政府「單向」公告資訊給民眾,民眾只能被動接收,無法表達意見或參與決策,故最不屬於促進公民參與的途徑。
電子化政府服務分類
| 類型 | 方向 | 範例 | 是否促進參與 |
|---|
| 資訊公開 | 單向 (政府→民) | 電子布告欄、政府網站公告 | ❌ 最不屬於 |
| 意見表達 | 單向 (民→政府) | 首長信箱、電子陳情 | ✅ 屬於 |
| 雙向互動 | 雙向溝通 | 電子公聽會、線上論壇 | ✅ 屬於 |
| 直接參與 | 民眾決策 | 電子投票、電子連署 | ✅ 屬於 |
陷阱在於「電子化」不等於「公民參與」。只要冠上「電子」前綴看似都與數位政府相關,但「公民參與」核心是雙向互動與影響決策,單純公告資訊的布告欄屬於資訊公開層次,層級低於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