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07 年第 4 題單選題考點:絕對必要記載考點:相對必要記載
下列何者不是公司法第129條所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所營事業
B解散事由正確答案
C本公司所在地
D監察人之人數
B正確答案
公司法第129條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6款,解散事由屬相對必要記載事項(第130條),非絕對必要。
逐選項解析
A所營事業絕對必要記載✕ 錯誤
所營事業是第129條第2款明文列舉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若未記載章程無效。
B解散事由相對必要記載✓ 正確
解散事由屬於公司法第130條的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記載才生效力,未記載不影響章程效力,非絕對必要記載。正是本題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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