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關於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負責人姓名正確答案
B憑證名稱
C統一編號
D交易內容及金額
A正確答案
外來與對外憑證應記載憑證名稱、日期、雙方名稱及統編、交易內容金額與簽章,不含負責人姓名。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規明定應記載開立憑證者之簽名或蓋章,以及交易雙方名稱與統一編號,並未要求記載「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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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來與對外憑證應記載憑證名稱、日期、雙方名稱及統編、交易內容金額與簽章,不含負責人姓名。
憑證看重「交易雙方」與「開立者簽章」,不需特別記載「負責人姓名」,看到負責人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法規明定應記載開立憑證者之簽名或蓋章,以及交易雙方名稱與統一編號,並未要求記載「負責人姓名」。
B✕
「憑證名稱」為外來及對外憑證法定應記載事項之一,用以辨識憑證種類。
C✕
法規明定應記載「交易雙方名稱及統一編號」,以利稅務稽徵與交易對象辨識。
D✕
「交易內容及金額」為證明會計事項經過之核心要素,屬法定應記載事項。
外來與對外憑證應記載事項
| 應記載事項 | 說明 |
|---|
| 憑證名稱 | 辨識憑證種類 |
| 日期 | 確認交易時點 |
| 交易雙方名稱及統一編號 | 確認交易對象與稅籍 |
| 交易內容及金額 | 確認會計事項核心內容 |
| 開立憑證者之簽名或蓋章 | 確認開立者責任 |
命題者將「開立憑證者之簽名或蓋章」或「交易雙方名稱」偷換為「負責人姓名」。實務上統一發票可能蓋有負責人印章,但法規明文應記載事項中並無「負責人姓名」,考生易憑直覺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