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4 題單選題
依記帳士法規定,有關充任記帳士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曾因業務上有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記帳士
B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自處分確定日起已屆滿5年者,得充任記帳士正確答案
C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已充任記帳士者,停止其執行業務,並撤銷其記帳士證書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已撤銷者,得依規定執行業務,並重新請領記帳士證書
B正確答案
記帳士法第4條消極資格:免職處分滿5年可充任,破產未復權、受監護宣告者不得充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記帳士法第4條,曾服公職受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充任記帳士,但自處分確定日起「已屆滿5年」即回復資格,得充任記帳士。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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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記帳士法第4條消極資格:免職處分滿5年可充任,破產未復權、受監護宣告者不得充任。
消極資格題秒解:緩刑≠免除不得充任;免職5年後解禁;破產未復權應「註銷」非「撤銷」;監護宣告撤銷後才能恢復。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記帳士法第4條規定因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受有期徒刑1年以上確定者不得充任,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A 故意省略但書,陷阱。
B✓ 正確
依記帳士法第4條,曾服公職受免除職務處分者不得充任記帳士,但自處分確定日起「已屆滿5年」即回復資格,得充任記帳士。此為正解。
C✕ 陷阱
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不得充任;已充任者應「停止執行業務」並「註銷」其證書,非「撤銷」。撤銷與註銷效力不同,屬名詞偷換。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始不得充任。宣告撤銷後回復行為能力,但仍須依法重新申請換發證書並非當然「重新請領」,敘述過於簡化不符規定程序。
記帳士法第4條 消極資格一覽
| 事由 | 不得充任條件 | 解禁時點 |
|---|
| 業務犯罪 | 1年以上徒刑確定 | 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 公職免職 | 受免除職務處分 | 確定日起滿5年 |
| 破產 | 尚未復權 | 復權後 |
| 監護/輔助宣告 | 尚未撤銷 | 撤銷宣告後 |
C 選項把「註銷」偷換成「撤銷」,兩者法律效果不同;A 選項省略「緩刑除外」但書。記帳士法消極資格題最愛在「期間、但書、註銷vs撤銷」三處設陷阱,務必逐字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