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9 年第 16 題單選題
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商業,其決算最晚須於次年的何時完成?
A2月底
B3月15日
C4月15日
D5月15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2.5個月。曆年制最晚須於次年5月15日完成。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現行商業會計法第65條,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2.5個月。曆年制(12/31)起算4.5個月,最晚須於次年5月1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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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2.5個月。曆年制最晚須於次年5月15日完成。
決算最晚期限 = 2個月(基本)+ 2.5個月(延長)= 4.5個月。曆年制(12/31終了)加4.5個月即為5月15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月底為「未經延長」的法定基本期限(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題目問的是「最晚」何時完成,故須計入延長期間,此選項為未延長之情形,不符題意。
B✕
純屬干擾選項,現行商業會計法及公司法中,並無3月15日這個決算期限規定。考生若對法條數字不夠熟悉,可能會因為與其他選項的日期格式相近而產生猶豫誤選。
C✕ 陷阱
這是103年修法前的「舊法規定」。舊法規定必要時得延長1.5個月(合計3.5個月),即4月15日。現已修法延長為2.5個月,考選部最愛拿舊法來當誘餌。
D✓ 正確
依現行商業會計法第65條,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2.5個月。曆年制(12/31)起算4.5個月,最晚須於次年5月15日完成。
商業會計法:決算相關重要期限(以曆年制為例)
| 程序階段 | 法定期限 | 最晚完成日(曆年制) | 法源依據 |
|---|
| 決算辦理完竣 | 終了後2個月內(必要時得延長2.5個月) | 5月15日 | 商會法第65條 |
| 提請股東承認 | 終了後6個月內 | 6月30日 | 商會法第68條 |
本題最大陷阱是「修法前的舊規定」。103年修法前只能延長1.5個月(即4月15日),修法後為配合國際會計準則作業複雜度,已放寬為可延長2.5個月(即5月15日)。此外,切勿與「提請股東承認」的6個月期限(6月底)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