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遺失高鐵車票。B 撿到後,出售給無重大過失而不知情的 C。A 隨即向高鐵站掛失車票,在無因公示催告宣告為無效之前提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是盜贓遺失物,2 年後 C 始能主張善意取得該車票
BC 不得主張善意取得該車票
CB 得主張無主物先占而取得該車票
D即使是盜贓遺失物,C 仍然可以主張善意取得該車票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無記名證券(如高鐵票)屬無記名有價證券,善意取得不受盜贓遺失物 2 年回復請求權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高鐵票為無記名證券,依民法第 951 條,盜贓或遺失物如係金錢或無記名證券,不適用回復請求權規定,C 立即善意取得所有權。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無記名證券(如高鐵票)屬無記名有價證券,善意取得不受盜贓遺失物 2 年回復請求權限制。
記住口訣:金錢、無記名證券=善意取得超強化,盜贓遺失物例外規則用不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民法第 949 條盜贓遺失物 2 年回復請求權,對無記名證券不適用。C 無須等 2 年,取得時即為善意取得,A 錯誤。
B✕
C 無重大過失而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且高鐵票為無記名證券,C 當然得主張善意取得。
C✕
車票是 A 遺失的物,屬「遺失物」而非「無主物」,B 不能主張無主物先占(民法第 802 條)。遺失物應依拾得遺失物規定處理。
D✓ 正確
高鐵票為無記名證券,依民法第 951 條,盜贓或遺失物如係金錢或無記名證券,不適用回復請求權規定,C 立即善意取得所有權。
善意取得 vs 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權
| 標的物 | 善意取得 | 盜贓遺失物例外 | 結論 |
|---|
| 一般動產 | 可 | 原所有人 2 年內可請求回復 | 受害人受保護 |
| 金錢 | 可 | 不適用回復請求權 | 善意人立即取得 |
| 無記名證券(高鐵票、演唱會票) | 可 | 不適用回復請求權 | 善意人立即取得 |
| 記名證券 | 原則不可 | — | 依債權讓與規定 |
考生熟記「盜贓遺失物 2 年回復」規則後,容易誤選 A。但民法第 951 條明文規定:金錢與無記名證券不適用此例外,仍保持完整善意取得效力。高鐵票正是典型無記名證券,要特別記住這個「例外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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