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衛生技術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甲有一塊市價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的原木 A 交由乙保管,乙誤將 A 雕刻成藝術品 B 人像,具有 60 萬元之價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保有 B 之所有權
B乙取得 B 之所有權正確答案
C甲、乙共有 B 之所有權
D甲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償還價額
B正確答案
他人原木被加工後,若增加價值顯然超過材料價值,所有權例外歸加工人乙。
為什麼答案是 B
乙雖是誤將原木雕刻成藝術品,但B人像價值60萬元,顯然超過原材料5萬元。依加工物所有權歸屬的例外規則,乙作為加工人取得B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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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他人原木被加工後,若增加價值顯然超過材料價值,所有權例外歸加工人乙。
看到「5萬原木變60萬藝術品」,立刻抓民法加工例外:增值顯逾材料價值=加工人取得所有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民法加工規則原則上是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權,所以乍看甲仍是所有人。但本題加工後價值高達60萬元,遠超原木5萬元,已落入例外,甲不保有B所有權。
B✓ 正確
乙雖是誤將原木雕刻成藝術品,但B人像價值60萬元,顯然超過原材料5萬元。依加工物所有權歸屬的例外規則,乙作為加工人取得B之所有權。
C✕ 陷阱
加工物所有權不是當然共有。民法對加工物採「材料所有人」或「加工人」二分判斷:看加工增加價值是否顯逾材料價值。本題符合例外,歸乙單獨所有。
D✕ 陷阱
甲雖喪失B所有權,但不是白白吃虧。因加工規定受損害者,仍得依不當得利相關規定請求償還價額,所以「甲不得請求」的說法錯誤。
加工物所有權判斷
| 情況 | 判斷標準 | 所有權歸屬 | 本題套用 |
|---|
| 原則 | 加工於他人動產 | 材料所有人 | 原木本屬甲 |
| 例外 | 加工增加價值顯逾材料價值 | 加工人 | 5萬變60萬,乙取得 |
| 補償 | 因所有權變動受損害 | 得請求償還價額 | 甲可向乙主張 |
本題最大陷阱是只背到「加工物歸材料所有人」的原則,忘記後段例外。考選部最愛用金額差距很大的題目提醒你:價值顯逾材料價值時,答案要翻到加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