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衛生技術類科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關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財產權,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70 年
B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 50 至 60 年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 10 年
C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 70 年
D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著作財產權原則是「生前+死後50年」;別名或不具名著作,原則公開發表後50年。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著作權法第32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若可證明著作人死亡已逾50年,著作財產權消滅;另若別名已為眾所周知,則回歸一般著作人之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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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財產權原則是「生前+死後50年」;別名或不具名著作,原則公開發表後50年。
本題四個選項都在玩「50年 vs 70年」「40-50年 vs 50-60年」的數字陷阱。記住我國著作權法存續期間的核心數字是「50年」,看到70年或50-60年區間先警覺。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一般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不是70年。70年是美國、歐盟等國家的標準,常被用來混淆我國規定。
B✕ 陷阱
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2項,正確區間是「死亡後40年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10年。本選項把區間錯置為「50至60年」,數字錯誤。
C✕ 陷阱
依著作權法第34條,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不是70年。這類特殊著作以公開發表時起算,但年限仍是50年。
D✓ 正確
依著作權法第32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若可證明著作人死亡已逾50年,著作財產權消滅;另若別名已為眾所周知,則回歸一般著作人之計算規則。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速記表
| 類型 | 存續期間 | 起算基準 | 法條 |
|---|
| 一般著作 | 生存期間+死亡後50年 | 著作人死亡 | 第30條第1項 |
| 死亡後40-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 | 公開發表起10年 | 公開發表時 | 第30條第2項 |
| 別名或不具名著作 | 公開發表後50年 | 公開發表時 | 第32條(本題正解) |
| 攝影、視聽、錄音、表演 | 公開發表後50年 | 公開發表時 | 第34條 |
| 期間終止日 | 屆滿當年之末日 | 期間屆滿年度 | 第35條 |
本題陷阱集中在兩種數字置換:(1)把50年偷換成70年(混淆歐美法制);(2)把死亡後40至50年間首次公開發表的區間,改成50至60年。應試時看到著作權存續期間,先抓「50年」這個主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