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規定,各級學校對於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如何處理?
A予以資遣正確答案
B予以停聘
C予以解聘
D予以不續聘
答案與詳解
命題時依舊法第15條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無工作可調任或身體衰弱者予以資遣。現行法第27條仍保留「無工作可調任」、「現職工作不適任且無其他工作可調任」及「身體衰弱不能勝任」等資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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