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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1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舊法陷阱考點:刑度混淆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個人以詐術逃漏111年度房屋稅1千萬元,應如何處罰?

A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罰金
B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罰金
C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D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41條於110年修正,逃漏稅額1千萬以上者加重處罰:1-7年有期徒刑+1千萬以上1億以下罰金。

逐選項解析

A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罰金舊法陷阱✕ 易錯陷阱
這是修法前(110年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原規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考生若記舊法易誤選。
B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罰金刑度混淆✕ 易錯陷阱
刑度下限正確(1年以上)但上限錯誤。本題逃漏1千萬屬加重型,上限是7年而非5年,罰金上限也漏寫1億元,為混淆選項。
C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易錯陷阱
D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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