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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112單選題

某乙於109年4月1日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售價700萬元,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500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50萬元,111年5月9日重購自用住宅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490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可申請退回土地增值稅若干元?

A0元正確答案
B40萬元
C50萬元
D16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重購退稅須在出售後2年內重購,本題已超過2年,無法退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自用住宅土地須於出售後2年內完成,或先購後售亦同。本題109/4/1出售,至111/5/9才重購,已逾2年期限,故不得申請退稅,答案為0元。

考點:重購期限逾期考點:計算陷阱考點:全額退稅誤解考點:誘答數字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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