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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概要11423單選題

李小姐於 113 年 2 月出售一筆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為 500 萬元,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嗣於 114 年 8 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一筆,申報移轉現值為 400 萬元。試問依土地稅法之規定,李小姐得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為若干?

A0 元正確答案
B40 萬元
C50 萬元
D4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重購退稅的核心條件是「新購土地地價」必須大於「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增稅後的餘額」。本題新購地價400萬小於出售餘額450萬,故退還0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土地稅法第35條,退稅要件為「新購地價 > (原出售地價 - 已納土增稅)」。本題 400萬 < (500萬 - 50萬),不符退稅要件,故退還0元。

考點:重購退稅要件考點:無效計算考點:全額退稅迷思考點:餘額誤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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