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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財稅行政類科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財稅行政類科
稅務法規概要1118單選題

張君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非中華民國國民,111年4月1日死亡,在臺灣遺有重度身心障礙之妻子、22歲之兒子、16歲之女兒及父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自遺產總額中減除之免稅額與親屬扣除額各為多少元?

A1,200萬元與916萬元
B1,200萬元與1,534萬元
C1,333萬元與916萬元
D1,333萬元與0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非中華民國國民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親屬扣除額,但免稅額仍適用1,333萬元(軍警公教為2,666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免稅額1,333萬元全民適用(不分國籍);但遺贈稅法第17條第2項明定,非經常居住境內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親屬扣除額,故為0元。

考點:舊免稅額考點:身分混淆陷阱考點:扣除額誤用考點:非國民扣除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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