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為,何者不該當於刑法竊聽竊錄罪中所謂「窺視、竊聽或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A在他人家中安裝竊聽器,錄下他人在家中之對話
B以錄音筆偷錄下立委候選人公開演說之內容正確答案
C在觀光飯店房間內安裝針孔攝影機,拍攝他人住宿時之活動
D在捷運站手扶梯上,將手機伸至女性乘客裙底,拍攝其裙下風光
答案與詳解
立委候選人公開演說本來就是要讓越多人聽到越好,屬「公開言論」,欠缺「非公開」要件,不該當竊錄罪。這就是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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