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有關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何者正確?
A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B設有典權之土地以出典人為納稅義務人
C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益人為納稅義務人
D無人管理之土地,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受託人;若土地無人管理或權屬不明,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稅法第4條,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時,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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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原則為所有權人、典權人或受託人;若土地無人管理或權屬不明,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代繳。
秒解口訣:典權找「典權人」,信託找「受託人」,公同共有找「管理人」,無人管理找「使用人代繳」。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土地稅法第3條,公同共有土地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共有」才是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選項將兩者混淆。
B✕ 陷阱
依土地稅法第3條,設有典權之土地,以「典權人」(實際使用收益土地者)為納稅義務人,而非出典人(原所有權人)。
C✕ 陷阱
依土地稅法第3-1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即「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而非受益人。
D✓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4條,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時,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與代繳人總整理
| 土地權屬狀況 | 納稅義務人/代繳人 | 法源依據 | 常考陷阱 |
|---|
| 一般土地 | 土地所有權人 | 土地稅法第3條 | 無 |
| 設有典權 | 典權人 | 土地稅法第3條 | 常誤植為出典人 |
| 公同共有 | 管理人 | 土地稅法第3條 | 常誤植為按應有部分 |
| 分別共有 | 共有人各按應有部分 | 土地稅法第3條 | 常誤植為管理人 |
| 信託財產 | 受託人 | 土地稅法第3-1條 | 常誤植為受益人或委託人 |
| 無人管理/權屬不明 | 土地使用人 (代繳) | 土地稅法第4條 | 常誤植為免徵地價稅 |
考選部最愛在稅法主體上玩文字遊戲!請務必記住對應關係:「典權人 vs 出典人」、「受託人 vs 受益人」、「公同共有 vs 分別共有」,只要看到這些關鍵字,先檢查主體是否被偷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