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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五等-財稅行政類科稅務法規大意114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在學兄弟姊妹考點:補習≠在學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扶養下列那一親屬無免稅額之適用?

A32歲在博士班就讀的妹妹
B20歲在補習班補習的女兒正確答案
C55歲身心障礙的舅舅
D63歲尚在工作的父親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免稅額:子女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在校就學、身障、無謀生能力;補習班非學校。

逐選項解析

A32歲在博士班就讀的妹妹在學兄弟姊妹✕ 錯誤
兄弟姊妹滿20歲但在校就學(博士班屬學校教育)可列報免稅額,符合規定。
B20歲在補習班補習的女兒補習≠在學✓ 正確
女兒已滿20歲,「補習班」非教育部認可之在校就學,也非身障或無謀生能力,故不符合免稅額要件。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
C55歲身心障礙的舅舅✕ 錯誤
D63歲尚在工作的父親✕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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