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聲請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B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C聲請之撤回應以書面為之
D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憲法訴訟法第21條,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不得」更行聲請,故(D)為錯誤敘述,官方答案D正確且現行有效。
逐選項解析
A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錯誤
正確。第21條第1項本文:聲請人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前,得撤回其聲請之全部或一部。
B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撤回✕ 錯誤
正確。第21條第1項但書:聲請案件於憲法上具原則之重要性者,憲法法庭得不准許其撤回。
D案件經撤回者,聲請人得在聲請不變期間內,更行聲請✓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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