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員甲因為疏忽,將鑰匙遺落於地上,羈押中的被告乙撿到鑰匙後,以該鑰匙打開大門逃之夭夭。甲有何刑責?
A甲不構成犯罪
B甲構成刑法第161條第1項的脫逃罪
C甲構成刑法第162條第1項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D甲構成刑法第163條第2項的公務員過失縱放或便利脫逃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刑法第163條第2項明文規定,公務員『因過失』致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刑。甲為監所管理員(公務員),因疏忽(過失)致乙逃脫,完全該當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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