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以上之連署提出
B不信任案提出 72 小時後,應於 48 小時內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之正確答案
C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立法委員於 1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度提出不信任案
D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 2 分之 1 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 10 日內提出辭職
B正確答案
不信任案考數字與投票方式:1/3連署、72後48內、記名投票、1/2通過、10日辭職。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不是「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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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信任案考數字與投票方式:1/3連署、72後48內、記名投票、1/2通過、10日辭職。
看到「無記名投票」立刻畫掉;憲法增修條文寫的是「記名投票」,本題問錯誤選項,所以選 B。
逐選項分析
A✕
此敘述正確。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門檻是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考選部常把三分之一改成二分之一來騙人,本題 A 沒改錯。
B✓ 正確
此敘述錯誤,正是本題答案。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不是「無記名投票」。
C✕
此敘述正確。不信任案如果沒有通過,立法委員在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出不信任案。重點是「一年內」與「同一行政院院長」。
D✕
此敘述正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通過後,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條文另有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但本選項未寫不影響其正確性。
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速記表
| 程序階段 | 憲法增修條文重點 | 考題常見陷阱 | 本題選項 |
|---|
| 提出 | 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 | 誤寫成1/2以上連署 | A正確 |
| 表決時間 | 提出72小時後,48小時內表決 | 時間順序或時數改錯 | B前半正確 |
| 投票方式 | 記名投票 | 偷換成無記名投票 | B錯誤 |
| 通過門檻 | 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贊成 | 誤寫成出席委員過半 | D正確 |
| 通過效果 | 行政院院長10日內辭職 | 漏看可呈請解散立法院 | D正確 |
| 未通過效果 | 1年內不得對同一院長再提 | 誤寫成任內不得再提 | C正確 |
不信任案最常考的陷阱是「記名 vs 無記名投票」。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必須記名投票,因為這是重大政治責任的表態,選民有權知道立委如何投票。考選部很愛在時間數字(72 小時後 48 小時內)、連署門檻(1/3)、通過門檻(1/2)都給正確的情況下,把「記名」偷換成「無記名」,測試考生是否真的記住投票方式。判斷口訣:攸關政治責任的重大案件都要記名,讓選民能監督立委。如果選項寫「無記名投票」就直接判錯,不管其他數字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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