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大法官關於職業自由所建立的「三階段理論」內涵?
A對於職業性質究竟屬於公益抑或私益、營利抑或非營利之限制正確答案
B對於人民從事職業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C對於人民選擇職業時所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等主觀條件之限制
D對於人民從事特定職業時,無法經由個人努力而達成之客觀條件限制
A正確答案
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分別是執行職業自由限制、主觀條件限制、客觀條件限制,不含公益私益之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三階段理論並未以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作為區分基準,此非其內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分別是執行職業自由限制、主觀條件限制、客觀條件限制,不含公益私益之分
記住三階段口訣:執行方法→主觀資格→客觀條件,A選項講的公益私益根本不是這三階段的內容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三階段理論並未以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作為區分基準,此非其內涵
B✕
此為第一階段: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屬三階段理論內涵之一
C✕
此為第二階段:主觀條件限制,屬三階段理論內涵之一
D✕
此為第三階段:客觀條件限制,屬三階段理論內涵之一
職業自由三階段理論
| 階段 | 限制內容 | 審查密度 |
|---|
| 第一階段 | 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方法、時間、地點) | 最寬鬆 |
| 第二階段 | 主觀條件限制(專業能力、資格) | 中等 |
| 第三階段 | 客觀條件限制(個人努力無法達成) | 最嚴格 |
考生易誤以為職業自由限制與公益私益、營利非營利之區分有關,但這其實是釋字第514號等大法官解釋中對「職業」本身性質的討論面向,並非三階段理論(執行自由、主觀要件、客觀要件)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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