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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106 年第 5 題單選題考點:直選對象混淆考點:五院院長產生

依憲法第66條規定,立法院院長係由下列何種方式產生?

A人民直接選舉
B總統任命
C立法院之多數黨指定
D立法委員互選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憲法第66條明定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相選舉產生。

逐選項解析

A人民直接選舉直選對象混淆✕ 易錯陷阱
立法委員本身才是人民直選(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但「院長」並非人民直選,而是選出立委後再由立委互選產生。考生容易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B總統任命五院院長產生✕ 錯誤
總統任命的是行政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立法院屬民意機關,若由總統任命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故非總統任命。
C立法院之多數黨指定✕ 易錯陷阱
D立法委員互選✓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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