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工作概要106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民法親屬會議考點:辯論主義
依據家事事件法,法院審理之家事事件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虞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進行下列那項行動?
A召開親屬會議
B爭點簡化協議
C調查證據正確答案
D撤銷處分
C正確答案
家事事件涉家暴或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時,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突破辯論主義。
逐選項解析
A召開親屬會議民法親屬會議✕ 錯誤
親屬會議是民法親屬編的傳統機制(如酌定扶養方法),非法院依職權進行之程序行為,與家事事件法授權法院突破當事人主張無關。
B爭點簡化協議辯論主義✕ 易錯陷阱
爭點簡化協議是由「當事人」合意整理爭點,屬辯論主義下的程序行為,不是法院依職權可單方進行的行動,方向剛好相反。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