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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工作概要106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民法親屬會議考點:辯論主義

依據家事事件法,法院審理之家事事件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之虞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進行下列那項行動?

A召開親屬會議
B爭點簡化協議
C調查證據正確答案
D撤銷處分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家事事件涉家暴或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時,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突破辯論主義。

逐選項解析

A召開親屬會議民法親屬會議✕ 錯誤
親屬會議是民法親屬編的傳統機制(如酌定扶養方法),非法院依職權進行之程序行為,與家事事件法授權法院突破當事人主張無關。
B爭點簡化協議辯論主義✕ 易錯陷阱
爭點簡化協議是由「當事人」合意整理爭點,屬辯論主義下的程序行為,不是法院依職權可單方進行的行動,方向剛好相反。
C調查證據✓ 正確
D撤銷處分✕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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