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營概要115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保險契約可以視為是一種賣出選擇權正確答案
B巨災債券可以由非保險公司發行
C傳統再保險合約可以視為是一種負債避險工具
D臺灣曾經發行住宅地震風險債券
A正確答案
再保險契約賦予原保險人理賠補償權利,性質為買入選擇權以限制損失,而非賣出選擇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再保險契約(如超額損失再保險)賦予原保險人在損失超過一定金額時獲得補償的權利,性質上屬於「買入選擇權」而非賣出,賣出選擇權會增加風險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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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再保險契約賦予原保險人理賠補償權利,性質為買入選擇權以限制損失,而非賣出選擇權。
保險核心是轉移風險,買入選擇權能封頂損失;賣出選擇權會承擔無限風險,故再保險必為買入選擇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再保險契約(如超額損失再保險)賦予原保險人在損失超過一定金額時獲得補償的權利,性質上屬於「買入選擇權」而非賣出,賣出選擇權會增加風險暴露。
B✕
巨災債券通常透過特殊目的機構(SPV)發行,SPV 在法律上並非保險公司,且政府等非保險實體亦可發行巨災風險轉移債券,敘述正確。
C✕
保險公司的理賠準備金屬於負債,再保險將部分理賠責任移轉,有效降低潛在負債波動,故傳統再保險可視為負債避險工具,敘述正確。
D✕
臺灣曾於 2003 年發行亞洲首檔住宅地震保險巨災債券,由特殊目的機構發行,為臺灣保險證券化之重要里程碑,敘述正確。
保險風險轉移工具與財務性質對照
| 工具型別 | 財務/選擇權性質 | 主要目的與特徵 |
|---|
| 傳統再保險 | 買入選擇權、負債避險 | 轉移承保風險、封頂最大損失 |
| 巨災債券 | 風險證券化、資本市場避險 | 透過 SPV 發行,連結資本市場 |
| 賣出選擇權 | 承擔無限潛在損失 | 收取權利金但需承擔行權風險 |
考生易混淆買入與賣出選擇權的風險特徵。保險與再保險是為了「買入」保護以限制損失,若「賣出」選擇權則代表承擔對方行權的無限損失,完全違背風險轉移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