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實務概要109 年第 18 題單選題
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出院後多久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視為一次住院給付保險金?另依團體 1 年期定期保險示範條款內容,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多久內通知保險公司?
A14 日;2 週正確答案
B1 週;14 日
C14 日;1 週
D10 日;2 週
A正確答案
住院醫療保險出院後14日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團體定期保險危險顯著增加應於知悉後2週內通知。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14日)及團體一年期定期保險示範條款(2週)之規定,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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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住院醫療保險出院後14日內再住院視為同一次;團體定期保險危險顯著增加應於知悉後2週內通知。
口訣:「出院再住14天,團體危險增2週」。看清題幹問的是「示範條款」而非保險法,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完全符合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14日)及團體一年期定期保險示範條款(2週)之規定,為本題正解。
B✕
期間數值錯誤。出院後再住院應為14日而非1週;危險增加通知應為2週而非14日。
C✕
後半段數值錯誤。團體保險危險顯著增加之通知期限應為知悉後2週,而非1週。
D✕ 陷阱
前半段數值錯誤。出院後再住院視為同一次之期限為14日,10日為保險法不可歸責危險增加之通知期限,屬誘答選項。
保險期間與通知期限對照表
| 法規/條款名稱 | 情境 | 法定期限 |
|---|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 出院後同一醫院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 | 14日 |
| 團體一年期定期保險示範條款 | 危險顯著增加(工作場所/業務變更等) | 知悉後2週 |
| 保險法第59條第4項 | 非因要保人/被保險人行為致危險增加 | 知悉後10日 |
考生極易將「團體保險示範條款」的危險增加通知期限(2週)與「保險法第59條」非因行為所致危險增加的通知期限(10日)混淆。審題時務必看清題幹詢問的是「示範條款」還是「保險法」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