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並提供價值 200 萬元之 A 車為甲設定質權以為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質權之設定固以交付占有為要件,但如乙仍有使用 A 車之必要,得依民法第 761 條之規定以占有改定之方式以代交付正確答案
BA 車經設定質權後,為丙所盜,甲於 2 年內未向丙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
C如甲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乙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 5 日內取贖 A 車時,甲取得質物之所有權,其所擔保之 100 萬元債權同時消滅
D甲之質權因 A 車滅失而消滅。但如乙因 A 車之滅失而得請求損害賠償者,不在此限
A正確答案
動產質權必須現實交付,禁止占定改定;A 敘述違反質權本質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民法第 885 條第 2 項明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即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設定質權,否則質權不生效力。這與動產所有權移轉可用占有改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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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動產質權必須現實交付,禁止占定改定;A 敘述違反質權本質故錯誤。
看到「質權+占有改定」直接選錯!質權若允許占有改定就形同無擔保。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民法第 885 條第 2 項明定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即禁止以占有改定方式設定質權,否則質權不生效力。這與動產所有權移轉可用占有改定不同。
B✕
正確。依民法第 898 條,質物如被盜或遺失,質權人若於 2 年內未請求返還者,其動產質權消滅。此為質權以占有為公示要件的必然結果。
C✕
正確。民法第 899 條之 2 規定營業質(當舖性質),出質人未於取贖期屆滿後 5 日內取贖,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債權同時消滅,不論質物價值高於債權與否。
D✕
正確。民法第 899 條規定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但因滅失得受賠償或其他利益者,質權存於該賠償或利益之上(物上代位)。
動產所有權移轉 vs 動產質權設定:交付方式比較
| 交付方式 | 動產所有權移轉 | 動產質權設定 | 法條 |
|---|
| 現實交付 | ✅ 可 | ✅ 可 | 民法 761 I / 885 |
| 簡易交付 | ✅ 可 | ✅ 可 | 民法 761 I 但書 |
| 指示交付 | ✅ 可 | ✅ 可(讓與返還請求權) | 民法 761 III |
| 占有改定 | ✅ 可 | ❌ 不可(885 II 明文禁止) | 民法 761 II / 885 II |
最大陷阱:把民法第 761 條(動產物權移轉)的四種交付方式,硬套用到質權設定。質權本質是以占有為公示,若允許占有改定(標的物仍在出質人手上),外人完全看不出設質,擔保功能喪失,故民法第 885 條第 2 項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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