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767 號解釋,對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得申請藥害救濟,該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下列何種權利或規範意旨無關?
A生存權
B健康權
C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正確答案
D國家應重視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工作
C正確答案
釋字767號涉及生存權、健康權及憲法143條福利國原則,與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保障無直接關聯
為什麼答案是 C
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屬另一保障體系,非藥害救濟制度所欲規範之對象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67號涉及生存權、健康權及憲法143條福利國原則,與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保障無直接關聯
藥害救濟針對「用藥者」的生命健康保障,與身心障礙者權益是不同保護對象,直接排除C
逐選項分析
A✕
藥害救濟制度目的在保障用藥者生命安全,與生存權密切相關
B✕
藥害救濟涉及藥物不良反應對身體健康之侵害,與健康權直接相關
C✓ 正確
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屬另一保障體系,非藥害救濟制度所欲規範之對象
D✕
藥害救濟屬醫療保健社會福利政策具體實踐,符合憲法143條意旨
釋字767號重點
| 項目 | 內容 |
|---|
| 爭點 | 藥害救濟法排除常見可預期不良反應是否違憲 |
| 結論 | 合憲(不牴觸比例原則) |
| 涉及權利 | 生存權、健康權 |
| 國策依據 | 憲增§10 V 醫療保健社福 |
考生易誤以為所有與「醫療」相關的權利保障都包含在內,但身心障礙者就醫權利屬於特別法規範對象,與一般藥害救濟保障之生存權、健康權及社會福利國原則屬不同層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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