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第8條及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身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法官保留原則」,係指對於人民之審問與處罰,僅限於具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始得為之
B傳染病防治之強制隔離措施,其所須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亦須與刑事處罰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一樣交由法院決定,不得由衛生主管機關逕行決定正確答案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人員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欠稅不繳之納稅義務人進行拘提與管收,並不違反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
D對於經常逃學或逃家之少年所進行之強制收容,仍須經法院加以裁定後,始得為之
B正確答案
強制隔離是行政處分,非刑事處罰,不必由法院決定,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即可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690號明示:傳染病強制隔離屬防疫行政措施,目的在公共衛生,非刑事處罰,其正當法律程序『不必』與刑事拘禁相同,由衛生主管機關決定即可,不違憲。本題要選錯誤,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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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強制隔離是行政處分,非刑事處罰,不必由法院決定,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即可為之。
看到『傳染病隔離』要用『刑事處罰標準』→ 直覺錯誤!行政管制≠刑罰
逐選項分析
A✕
法官保留原則正是憲法第8條核心:審問處罰須由法院為之,此為通說與釋字一貫見解。
B✓ 正確
釋字690號明示:傳染病強制隔離屬防疫行政措施,目的在公共衛生,非刑事處罰,其正當法律程序『不必』與刑事拘禁相同,由衛生主管機關決定即可,不違憲。本題要選錯誤,故選B。
C✕
釋字588號承認行政執行之拘提管收合憲,但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需法院裁定)。敘述為合憲結論,正確。
D✕
釋字664號:少年事件處理法對經常逃學逃家少年的收容處分,須經法院裁定始符合法官保留與正當程序。
人身自由限制 × 是否須法院介入
| 情形 | 相關釋字 | 是否須法院 | 備註 |
|---|
| 刑事審問處罰 | 憲8 | ✅ 必須 | 法官保留核心 |
| 行政執行拘提管收 | 釋588 | ✅ 必須 | 須法院裁定 |
| 少年強制收容 | 釋664 | ✅ 必須 | 法官保留延伸 |
| 傳染病強制隔離 | 釋690 | ❌ 不必 | 衛生主管機關即可 |
B 選項把『傳染病隔離』和『刑事處罰』的程序要求混為一談。釋字690號特別強調兩者目的不同:一為公衛、一為處罰,程序保障密度可有差異,不必一律交由法院決定。考生若看到『限制人身自由』就直覺要法官保留,易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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