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係乙男、丙女二人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丙自始知乙非甲之生父,乙不知;結婚三年後,乙、丙二人離婚,甲於成年前二年經丙告知乙非其生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民法規定,甲視為乙、丙之婚生子女
B丙於離婚時,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C甲於成年後二年內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正確答案
D乙即使於甲成年後,始知悉自己非甲之生父,因甲已成年,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063條第3項:子女應於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提起。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2年內為之。甲成年前2年知悉,故可於成年後2年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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