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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724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A;甲為躲債而偷渡海外,故意由乙申報失蹤人口並於其後聲請作死亡宣告;之後乙、丙再婚,3年後甲回臺灣並撤銷死亡宣告;又經1個月後乙若因車禍死亡,留下新臺幣300萬元遺產,則丙可繼承多少遺產?

A0元正確答案
B75萬元
C100萬元
D150萬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乙明知甲未死卻聲請死亡宣告屬「惡意」,依釋字552號,惡意再婚不受保護,撤銷死亡宣告後乙丙婚姻無效,丙無繼承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乙明知甲未死而聲請死亡宣告,屬於「惡意」。依釋字第552號解釋及家事事件法規定,後婚當事人若非善意,不受信賴保護。甲撤銷死亡宣告後,甲乙前婚恢復,乙丙後婚無效,丙非配偶故無繼承權。

考點:惡意再婚效力考點:繼承權有無考點:重婚效力考點:配偶應繼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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