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有限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股東應至少兩人以上
B公司增資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C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額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正確答案
D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僅有一表決權
C正確答案
命題時舊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轉讓出資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現行法已放寬為「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C
命題時舊法第111條規定,董事轉讓出資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故本選項為當時之正確解答。惟現行法已修正放寬為「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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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命題時舊法規定有限公司董事轉讓出資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現行法已放寬為「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有限公司設立僅需「一人以上」;表決權可依章程按出資比例分配;增資僅需過半數同意,皆非選項所述之絕對限制。
逐選項分析
A✕
依公司法第2條規定,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即可,並非必須兩人以上。
B✕
依公司法第106條規定,公司增資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命題時舊法為股東過半數),並不需要全體股東同意。
C✓ 正確
命題時舊法第111條規定,董事轉讓出資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故本選項為當時之正確解答。惟現行法已修正放寬為「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D✕
依公司法第102條規定,每一股東原則上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故並非絕對僅有一表決權。
有限公司重要事項同意門檻 (現行法)
| 事項 | 同意門檻 |
|---|
| 股東出資轉讓 | 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
| 董事出資轉讓 | 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
| 公司增資 |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
| 變更章程、合併、解散 | 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
本題為107年修法前之考題。舊法時期有限公司非常強調「人合」色彩,故董事轉讓出資門檻極高(全體同意);107年大幅修法後已降低門檻,並將多數決議方式由「算人頭」改為「算表決權」,考生須特別留意新舊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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