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解除權消滅之事由?
A除斥期間屆滿,有解除權之人未行使解除權者
B有解除權之人,於解除權行使後,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所領之給付物有滅失者正確答案
C有解除權之人,於解除權行使前,因加工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
D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者
答案與詳解
題目問「非屬」消滅事由,故本選項為正解。依民法第262條,受領物滅失導致解除權消滅,必須發生在「解除權行使前」。若解除權已行使,契約即已解除,此時受領物滅失屬於「回復原狀不能」的問題,依民法第259條第6款應償還其價額,而非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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