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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30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有關離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離婚之種類分為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二種
B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即能成立
C繼父母對繼子女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為裁判離婚事由之一種正確答案
D夫妻裁判離婚者,對於其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應直接由法院依職權以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我國民法離婚分三種(兩願、裁判、調解/和解),兩願離婚需書面+2證人+戶政登記;裁判離婚事由包含虐待直系親屬致不堪共同生活。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民法§1052 第1項第4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為裁判離婚事由。繼父母對繼子女施虐,屬於此款情形。

考點:離婚種類考點:兩願離婚要件考點:裁判離婚事由考點:子女監護酌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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