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國策僅具有政策性質,無法成為檢驗國家行為合憲與否之審查依據正確答案
B基本國策不具公權利性質,人民無法依此而請求正確答案
C基本國策之規定,可作為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正當理由
D基本國策僅為國家施政之指標,不具法律拘束力正確答案
A、B、D正確答案
基本國策屬憲法規範,得作為違憲審查之參考;但除經立法具體化或具制度性保障者外,原則上不具人民可直接請求之主觀公權利,多具方針條款性質。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A、B、D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基本國策僅具有政策性質,無法成為檢驗國家行為合憲與否之審查依據違憲審查依據✓ 正確(原命題正解)
錯誤。基本國策雖性質多元(有方針條款、憲法委託、制度性保障等),但仍屬憲法條文,大法官實務上(如釋字 472、485 號)確實援引基本國策作為違憲審查依據,故並非「無法」成為審查基準。
B基本國策不具公權利性質,人民無法依此而請求非主觀公權利✓ 併採給分
正確。通說認為基本國策多屬方針條款,性質上不同於基本權,人民原則上無法直接據以向國家請求特定給付或作為,須待立法具體化後方能主張。
C基本國策之規定,可作為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正當理由✕ 易錯陷阱
D基本國策僅為國家施政之指標,不具法律拘束力✓ 併採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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