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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5單選題

依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地方制定有關食品安全之自治條例,經中央函告無效及不予核定者,有關其爭議之解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爭議時,首應探究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是否已有明文或可據以解釋,於無明文且無從經由解釋決定其性質時,始由立法院依憲法第111條規定以政治途徑解決正確答案
B我國憲法採單一國之政府體制,明定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於第107條及第108條明定專屬中央立法之事項,另亦同時明定有專屬地方之立法事項
C為貫徹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意旨,地方就其自治事項有一定之立法或執行空間;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應加尊重,並不得以組織法或作用法予以規範,且應注意中央立法之範圍及界限
D憲法第1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衛生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故地方得訂定自治條例規範其轄區內之食品安全標準,縱其規範之對象可能逾其轄區外之人、事、物,亦非憲法所不許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中央地方權限爭議,先查憲法明文→解釋→最後才由立法院政治解決(憲法§111)。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 111 年憲判字第 6 號見解:權限爭議解決應有層級順序,先探究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有無明文,再嘗試解釋,最後才訴諸憲法第 111 條由立法院以政治途徑解決。

考點:權限爭議解決順序考點:中央地方立法劃分考點:中央立法界限考點:地方立法轄區界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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