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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甲、乙與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A地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丙得共同約定,由甲使用A地
B甲、乙與丙得依其應有部分,使用A地正確答案
C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甲、乙與丙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定如何管理A地正確答案
D甲、乙與丙得共同約定,出租且交付A地於他人使用
答案與詳解
B、C
正確答案
共有物使用應按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而非依比例切割使用特定部分。

為什麼答案是 B、C

錯誤!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不是「依應有部分」使用A地特定部分。應有部分是抽象比例,非具體位置。

考點:分管契約考點:應有部分性質考點:共有物管理考點:全體同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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