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與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關於A地之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與丙得共同約定,由甲使用A地
B甲、乙與丙得依其應有部分,使用A地正確答案
C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甲、乙與丙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決定如何管理A地正確答案
D甲、乙與丙得共同約定,出租且交付A地於他人使用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甲、乙、丙各有1/3應有部分,表示其所有權比例各為1/3,但此比例是抽象比例,不是把A地實體切成三塊。依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是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全部」有使用收益權;不得逕稱某共有人當然只能使用或當然可以排他使用A地中特定1/3範圍。若要固定使用特定區域,須有分管約定或合法管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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