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下列何者無須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A共有物所有權之全部拋棄
B以共有之全部不動產設定抵押權
C將共有物由建地變為農地
D共有動產之應有部分移轉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共有物「整體」處分需全體同意;但「應有部分」是各共有人自由權利,可單獨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論動產或不動產,單獨處分應有部分無須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此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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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共有物「整體」處分需全體同意;但「應有部分」是各共有人自由權利,可單獨處分。
看到「應有部分」四個字=單獨可處分;看到「共有物全部」=要全體同意。
逐選項分析
A✕
拋棄所有權全部屬於對共有物整體的處分行為,會使全體共有人喪失權利,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須全體同意。
B✕
以共有「全部」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屬於對共有物設定負擔,影響全體共有人,須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C✕ 陷阱
將建地變更為農地屬於共有物用途的重大變更,影響共有物本質,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D✓ 正確
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不論動產或不動產,單獨處分應有部分無須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此為正解。
民法第 819 條:處分共有物 vs 處分應有部分
| 類型 | 對象 | 是否須全體同意 | 法條依據 |
|---|
| 應有部分處分 | 單一共有人的持分 | ❌ 不需要(自由處分) | 民法§819 I |
| 共有物處分 | 共有物整體 | ✅ 需要全體同意 | 民法§819 II |
| 共有物變更 | 用途、性質改變 | ✅ 需要全體同意 | 民法§819 II |
| 設定負擔 | 抵押、地上權等 | ✅ 需要全體同意 | 民法§819 II |
本題陷阱在於「共有動產之應有部分」與其他選項的「共有物全部」對照。考生若沒看清楚「應有部分」三個字,容易誤以為也需要全體同意。記住:應有部分=個人權利,可自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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