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法申報現值,其憲法上之理由為何?
A因勞力資本投入而增值土地,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B履行人民之協力義務,以符漲價歸公目的正確答案
C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
D附著土地之礦隨同移轉
B正確答案
土地漲價歸公為憲法第143條第3項明文,人民申報現值是履行協力義務以實現此目的。
為什麼答案是 B
憲法第143條第3項揭示「漲價歸公」原則,要實現此目的,必須掌握土地移轉時的現值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基礎,人民申報現值即為配合國家執行的協力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漲價歸公為憲法第143條第3項明文,人民申報現值是履行協力義務以實現此目的。
看到「申報現值」→ 聯想「漲價歸公」→ 直接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憲法第143條第3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勞力資本投入的增值反而歸私人,不是課稅理由,選項顛倒了。
B✓ 正確
憲法第143條第3項揭示「漲價歸公」原則,要實現此目的,必須掌握土地移轉時的現值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基礎,人民申報現值即為配合國家執行的協力義務。
C✕
憲法第143條第1項雖規定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但這是土地國有化精神的宣示,與「移轉時申報現值」的具體程序無直接因果關聯。
D✕
憲法第143條第2項規定礦產屬於國家所有,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一併移轉,與申報現值制度無關。
憲法第143條土地政策四原則
| 項次 | 內容 | 核心概念 | 本題相關 |
|---|
| 第1項 | 土地屬國民全體、人民取得土地權受保障 | 土地國有精神 | C |
| 第2項 | 礦及經濟上天然力屬國家所有 | 礦產國有 | D |
| 第3項 | 非因勞力資本增值部分應徵土地增值稅 | 漲價歸公 | B✓ |
| 第4項 | 扶植自耕農 | 耕者有其田 | - |
A 選項是最大陷阱!憲法第143條第3項的漲價歸公是針對「非因」勞力資本而增加的部分課稅(自然增值歸公),A 卻寫成「因」勞力資本投入而課稅,剛好相反。考生看到「土地增值稅」容易秒選,務必細讀。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