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統、副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監察院審理之
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應由立法院提出正確答案
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立案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人民連署提出,並由憲法法庭裁決
B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罷免由立法院提出、人民投票;彈劾由立法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逐選項解析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監察院審理之罷免權責機關✕ 易錯陷阱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是由立法院提出、全體人民投票決定,並非監察院審理,監察院對總統副總統無彈劾以外的權限。
B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應由立法院提出彈劾提出機關✓ 正確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應由立法院提出,再送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本選項正確。
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立案後,交由全體人民投票表決彈劾審理程序✕ 易錯陷阱
彈劾案立案後是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裁決,而非交付全民投票表決,全民投票是罷免案的程序。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由人民連署提出,並由憲法法庭裁決罷免程序混淆✕ 易錯陷阱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是由立法院提出後交人民投票複決,並非由人民連署提出,也不是交由憲法法庭裁決,此為混淆罷免與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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