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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人事行政類科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四等考試-勞工行政類科
行政法概要11014單選題

依相關規定,甲具有我國與加拿大之雙重國籍,即使甲已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但仍不得擔任下列何職位?

A國立大學校長
B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臺北市立醫院醫師正確答案
C公營事業中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D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法學院院長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雙重國籍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公職,但國立大學校長、兼任行政主管之教授等經核准可例外擔任;唯獨「公務人員」絕對禁止雙重國籍,無核准空間。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具雙重國籍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此為絕對禁止規定,只要是「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即使主管機關核准也無效。

考點:國籍法例外規定考點:公務人員消極資格考點:國營事業人員考點:公立學校兼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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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