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 退學處分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非屬輕微處分或法定簡易事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不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簡易程序適用於輕微處分(如記點)、收容事件及一定金額以下之財產訴訟。退學處分影響身分重大,秒選通常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命題時行政訴訟法規定40萬元以下罰鍰適用簡易程序;現行法已將門檻提高至50萬元以下,但40萬元仍屬之,故適用簡易程序。
B✕
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規定,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記點、記次、警告等輕微處分而涉訟者,適用簡易程序。
C✕
依行政訴訟法第229條規定,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明文規定適用簡易程序。
D✓ 正確
退學處分改變學生身分、嚴重影響受教權,非屬輕微處分,亦無法定適用簡易程序之情形,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適用範圍 (行政訴訟法第229條)
| 事件類型 | 適用要件 / 門檻 |
|---|
| 稅捐課徵事件 | 核課稅額在 50 萬元以下 (舊法為 40 萬) |
| 罰鍰處分事件 | 罰鍰金額在 50 萬元以下 (舊法為 40 萬) |
| 其他公法財產關係 | 標的金額或價額在 50 萬元以下 (舊法為 40 萬) |
| 輕微處分事件 | 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等 |
| 行政收容事件 | 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
考生可能未注意行政訴訟法於111年修法將簡易程序之金額門檻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雖然選項A的「40萬元以下」是舊法門檻,但在現行法下仍包含於「50萬元以下」之範圍內,故依然適用簡易程序,不影響本題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