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其行政救濟程序為何?
A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B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
C向原處分機關提出收容異議→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高等行政法院
D向原處分機關提出收容異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高等行政法院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110年當時法規,收容異議由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抗告至高行。現行法雖將地院行政訴訟庭改制為「高行地方庭」,但整體救濟架構不變。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