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8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那種情形,應辦理撤銷徵收?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土地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C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正確答案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C正確答案
撤銷徵收 vs 廢止徵收不同:C 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撤銷徵收情形,ABD 則屬廢止徵收(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代表本就不應以徵收為手段,屬徵收自始瑕疵,應辦理撤銷徵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徵收 vs 廢止徵收不同:C 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撤銷徵收情形,ABD 則屬廢止徵收(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
記口訣:『原本就不該徵收』→ 撤銷;『徵收後情事變更』→ 廢止。C 是公告時就已有重劃方式可用,本不該徵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地不在用地範圍內,屬「徵收後」情事變更,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2 項應辦理「廢止徵收」而非撤銷。
B✕ 陷阱
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改變、計畫註銷、開發或取得方式改變,屬廢止徵收事由(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2 項),非撤銷徵收。
C✓ 正確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代表本就不應以徵收為手段,屬徵收自始瑕疵,應辦理撤銷徵收。
D✕ 陷阱
已開始使用後因情事變更致無徵收必要,屬「事後」無用地需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2 項應辦廢止徵收,非撤銷。
撤銷徵收 vs 廢止徵收快速對照
| 類型 | 法條 | 時點 | 典型情形 |
|---|
| 撤銷徵收 | 土徵條例§49 I | 徵收自始 | 公告時已可用重劃等方式開發 |
| 廢止徵收 | 土徵條例§49 II | 徵收後 | 工程變更、計畫註銷、無使用必要 |
考選部最愛用「撤銷 vs 廢止」混淆考生!關鍵在時間點:徵收當時就不該徵(自始瑕疵)= 撤銷;徵收後才出問題(事後變更)= 廢止。ABD 都是「徵收後」發生的事,只有 C 是「公告當時」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