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劃定幾種使用區?編定幾種使用地?
A十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B十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C十一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D十一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得劃定11種使用區、編定19種使用地,記「11區19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得劃定11種使用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其他使用區)、編定19種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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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得劃定11種使用區、編定19種使用地,記「11區19地」。
口訣:「11區19地」。使用區從10增為11(新增特定農業區外的特定專用區等),使用地從18增為19(新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逐選項分析
A✕
10區18地是舊制數字,現行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已修正增加,非正確答案。
B✕ 陷阱
使用區數字錯誤(非10種),雖然19地正確,但混搭會讓考生誤選,屬半對半錯陷阱。
C✕ 陷阱
11區正確但使用地只有18種是錯的,現行規定為19種,考生若只記一半就會中招。
D✓ 正確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得劃定11種使用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其他使用區)、編定19種使用地。
非都市土地使用區與使用地
| 分類 | 數量 | 法源 | 備註 |
|---|
| 使用區 | 11 種 |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 |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其他 |
| 使用地 | 19 種 |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 | 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 |
區域計畫法體系下,非都市土地有兩層管制:先劃「使用區」再編「使用地」。考選部最愛拿這兩個數字出配對題,因為考生常只背其中一個。關鍵判斷:使用區是大範圍管制(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等),數量較少是11種;使用地是具體地號編定(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等),分類更細是19種。實務上是「先劃區、再編地」的兩階段管制,記口訣「11區19地」可避免數字交叉配對的陷阱。若選項出現「19個使用區」或「11種使用地」就是故意對調。